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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人才落户
1. 人才落户条件
(1)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;
(2)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,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;
(3)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,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;
(4)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,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人才;
(5)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;
(6)在市重点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创业创新平台等担任技术或管理职务的人才;
(7)其他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。
2. 人才落户流程
(1)提交材料: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,包括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。
(2)审核材料: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。
(3)办理户口迁移证:审核通过后,公安派出所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证。
(4)迁入户口: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。
二、投资落户
1. 投资落户条件
(1)在市内投资设立企业,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;
(2)投资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;
(3)投资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。
2. 投资落户流程
(1)提交材料:申请人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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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落户办理条件
凡大中专(技校、职高)毕业生、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,被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(聘用)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,可在人才中心集体户、就业地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
注
1、被我市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,由分县局审批。
2、与民办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落户的,由市局审批。
投资落户办理条件
凡在我市城区投资、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,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,凭工商营业执照、一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免税相关证明,投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,经市局审批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,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。
办理地点
本溪市各户籍派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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